产品中心 产品中心
联系方式 CONTACT US

电话:0371-64955886

传真:0371-64955889 

QQ:742612104 547528771

联系人: 13607653684

邮箱:zzdczgyxgs@163.com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5]1号)

来源:极速体育nba直播吧    发布时间:2025-03-15 22:40:57

详情展示

  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公司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别的条件需要安排特殊的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允许超出20%)。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小于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生产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建筑控制线:东面、北面、南面退用地界线米,西面退用地界线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9.停车位配置:参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进行配建。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1.该宗地产业类型为纺织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81.4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1.67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6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6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做调整)。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公司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别的条件需要安排特殊的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允许超出20%)。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小于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生产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建筑控制线:东面、北面、南面退用地界线米,西面退用地界线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9.停车位配置:参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进行配建。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1.该宗地产业类型为纺织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81.4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1.67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6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6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做调整)。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公司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别的条件需要安排特殊的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允许超出20%)。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小于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生产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建筑控制线:北面、南面、西面退用地界线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9.停车位配置:参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进行配建。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1.该宗地产业类型为纺织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81.4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1.67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做调整)。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公司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别的条件需要安排特殊的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允许超出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的基本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生产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地块不临城市道路,出入口位置需结合所在道路设计的具体方案及周边地块统筹考虑。

  19.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西面、北面不少于3米,南面不少于5米,并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关要求。

  21.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贺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配置。同时满足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33.00米。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来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90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909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做调整)。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公司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别的条件需要安排特殊的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允许超出20%)。

  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如施工工艺很复杂,对层高有特别的条件的工业生产厂房,可局部放宽限制)。

  1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小于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小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8.建筑控制线:东北面退规划道路不少于5米,其余面退用地界线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9.停车位配置:参照《贺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进行配建。同时满足《贺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1.该宗地产业类型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将该宗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签订“标准地”有偿使用合同时须同步与园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2.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260.07万元/亩,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1.67万元/亩。3.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4.该宗地按照土地使用条件建设。

  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做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申请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制股权的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参加挂牌出让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

  (四)符合以上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实际的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5年1月31日至2025年2月19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2025年1月31日至2025年2月19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5年2月20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该时间之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进行。挂牌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00时00分至 2025年2月20日10时00分。

  竞买人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二)竞买人须于2025年1月31日至2025年2月19日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5年2月19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00时00分至 2025年2月20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自行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客服热线.意向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了解CA数字证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5.意向竞买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竞买人用户手册页面(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官方微信

扫描识别联系我们

官方微信

扫描识别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极速体育nba直播吧|极速体育直播在线观看|极速nba直播吧 备案号:豫ICP备2020034307号-1 服务热线:1360765368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