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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革!广西出台加快碳酸钙产业高水平发展若干意见!

来源:极速体育nba直播吧    发布时间:2024-08-28 1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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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工信厅印发《加快广西碳酸钙产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25年,实现规模以上碳酸钙行业企业超过500家,新培育1—2家具有生态主导力的碳酸钙产业链“链主”企业,形成5家以上全国碳酸钙产业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培育20家以上年产值超10亿阿元碳酸钙粉体加工、下游应用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推动全区碳酸钙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坚持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提质增效,遵循“精准识矿、以矿定链、矿链招商、创新强链”的要求,推动矿产资源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吃干用尽,完善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整合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努力推动在碳酸钙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展现新作为、迈出新步伐、彰显新担当,促进产业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打造具有全国引领力的精品碳酸钙产业集群。

  (一)龙头支撑持续增强,产业规模显著提升。到2025年,实现规模以上碳酸钙行业企业超过500家,新培育1—2家具有生态主导力的碳酸钙产业链“链主”企业,形成5家以上全国碳酸钙产业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培育20家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碳酸钙粉体加工、下游应用企业。

  (二)资源有效利用持续提升,产业体系明显优化。到2025年,形成“以矿定链、矿链招商”的新局面,实现碳酸钙高的附加价值产品产量占比超过50%,实现下游应用产业产值占比均超过70%。

  (三)平台建设持续推进,产业布局一直在优化。到2025年,产业集群度进一步提升,新建成2个国家级碳酸钙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成3—4个精品碳酸钙特色产业园。

  (四)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持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到2025年,新建成1个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创建3个以上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突破8项以上关键共性技术,新培育1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五)信息技术赋能持续推进,绿色智能加速形成。到2025年,构建较为完善的行业绿色智能发展体系,所有碳酸钙资源矿山须全部达标建成绿色矿山,实现所有新建及改扩建碳酸钙企业全部通过绿色评价认证,打造5个以上绿色园区和10个以上绿色工厂、50个绿色产品,建成5—10个行业智能工厂,打造5个以上数字矿山,培育2—3家碳酸钙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标杆企业。

  1.实行碳酸钙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各有关设区市在制定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前,按饰面用石材矿(含大理岩、白云岩、石灰岩)和非饰面用石材矿(含大理岩、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两种类型,完成碳酸钙资源勘查或储量核实前期工作。重点开展碳酸钙资源利用主要特征性能指标测试,基本查明矿床地质特征、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以及开采技术条件,估算推断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确保矿产资源优质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应急厅、水利厅、地矿局,广西科学院)

  2.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新建矿山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自治区碳酸钙产业规划布局要求。矿山项目原则上应位于碳酸钙产业适度发展区,位于不宜发展区的不予批准新立采矿权。矿山出让条件中应明确资源优质优用、梯级利用、本地转化的要求,碳酸钙资源优先配置给符合《广西工业产业体系调整目录(2021年本)》碳酸钙行业鼓励类的区内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强优企业、全产业链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厅、应急厅、水利厅)

  3.建立矿山设立窗口指导制度。制定矿山设立或采矿权窗口指导制度,优化矿产资源利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审批各设区市上报的碳酸钙矿山采矿权出让方案时,应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严格从产业规划布局、矿链结合情况、产业政策、矿山开采标准及生态修复标准、环境保护标准、行业规范条件、资源综合利用等进行审核检查,经审核符合标准要求后才能批准出让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科学院;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应急厅、水利厅、林业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4.整顿行业发展秩序。严厉打击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在自然保护地内开采、非法勘查采矿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矿山企业。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推进矿山合理地布局,开展对现有中小型碳酸钙矿山的整合工作,严格核查矿山开采设计的具体方案,新建碳酸钙矿山应达到大型规模以上。对擅自变更项目产品方案、将优质矿产资源用于开发砂石骨料等低端产品的碳酸钙矿山应限期整改,对整改期限满仍无法达到一定的要求的依法关闭有序退出。完善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碳酸钙矿山采矿权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严控协议出让。按照“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吃干用尽”的原则,贯彻落实规划引领、布局合理、严格准入、优化结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总要求,优选出让碳酸钙矿山项目,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全方面推进碳酸钙资源“净矿”出让。快速推进在矿山开采区域建立采用分类分级分规格加工体系,实行封闭运输配送。研究制定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质量、能耗、技术等标准的碳酸钙矿山有序退出机制,逐步减少小型矿山开采公司数。(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水利厅、林业局)

  加强碳酸钙行业公司制作环境治理,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标准,采取“就地改造、搬迁入园、依法取缔”等多形式对“小、散、乱、污”企业组织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对现有碳酸钙企业组织全面核查,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

  5.推进矿产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深入推动市场化配置资源,推进碳酸钙资源“净采矿权”出让。开发利用方案及出让合同应符合“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吃干用尽”的资源开发要求。加快建立碳酸钙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体化的全区域覆盖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实时和全面监管。压实地方政府监管的属地主体责任,构建多部门联动监管执法新机制,实现对碳酸钙矿产资源统一管理、统一优化配置。(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水利厅、地矿局,广西科学院)

  6.制定产能置换办法。摸清行业发展现状,严格实行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氧化钙、氢氧化钙等总量控制,实施产能等量置换,推动碳酸钙资源开发有序、产业布局合理、产业体系优化,积极引导碳酸钙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科学院;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7.建立碳酸钙项目会商机制。制定碳酸钙项目分级会商制度,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的布局、产业政策、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建设等方面开展会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广西科学院、广西碳酸钙产业化工程院)

  8.强化行业信用制度落实。严格贯彻《广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快速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定期公开失信、违章企业名单,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计划要求的企业,通过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

  9.加快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自治区精品碳酸钙产业集群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负责跟踪分析国内外碳酸钙行业经济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动态、趋势,及时研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广泛联系国内外碳酸钙产业各类专家、学者和人才,充分的发挥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健全决策机制,提升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为碳酸钙产业建设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协助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专家咨询委办公室设在广西科学院,聘请院士(或知名科学家)担任首席科技顾问,每年足额安排经费支持专家咨询委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广西科学院;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

  10.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企业研发中心、产业创新联盟、园区管委会技术服务中心、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四类平台建设。鼓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专业化检验测试认证服务,加强检验测试认证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能力建设。努力建立国家级碳酸钙产业研发中心。(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科学院、广西大学、贺州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11.强化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制活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摸清掌握产业链技术需求、产业链技术供给,结合市场需求和发展状况,编制产业集群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聚焦矿山绿色开采技术、新型碳酸钙粉体制备技术和产品、高端装备制造关键技术、碳酸钙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碳酸钙下游产品应用技术和产品的研究,着力突破一批限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创新一批适应市场的新产品,提升产业价值链。举办国家级大院大所碳酸钙产业技术进广西和产业集群技术供需对接会等相关活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科学院;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大学、贺州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1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碳酸钙领域科技成果与行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设碳酸钙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加强碳酸钙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性后补助,引导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落地广西转化。落实《广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办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碳酸钙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科学院、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广西大学、贺州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1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人才柔性引进制度,充分的发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平台作用,优化自治区科技计划中的引才引智类项目,引进“高精尖缺”创新型人才和团队。加强科学技术人才培育,围绕区内碳酸钙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重点研发机构,在平台搭建、项目建设、资金扶持等领域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区内碳酸钙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开展深入合作,着力培养区内高层次研发人才和团队。加强产业工人培育,鼓励区内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碳酸钙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本地专业化人才;引导区内碳酸钙企业与学校建立人才培育合作伙伴关系,全力支持围绕碳酸钙领域开展的现代产业学院等产业工人培育平台或载体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广西科学院;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大学、贺州学院〕

  14.加强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精品碳酸钙产业集群建设需求,逐步建立完善广西精品碳酸钙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在产品品种(含新产品、新品类)、产品规格、产品质量和矿山开发、安全生产、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等领域组织研制一批区域标准及团体标准,鼓励将实施效果非常明显的区域标准、团体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支持高新技术、专利等向标准的转化应用,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支持企业组织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产业向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科学院;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广西科学院、广西碳酸钙产业化工程院)

  15.加强产品质量及产业区域品牌建设。加快建立碳酸钙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措施,带领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同制订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品质衡量准则。支持企业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加快形成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打造知名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重点抓好粉体、装备等行业重点品牌培育,带领企业增强质量品牌意识,加大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软硬件投入,开发具有重大临床应用价值的创新产品,创造高价值专利,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品牌效应积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广西科学院、广西大学、贺州学院)

  16.制定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制定《广西碳酸钙产业规范条件》,按照推动产业精深加工、加强产业集群和全产业链建设的要求,在产品品种类型、技术工艺、绿色低碳等方面有效规范项目建设。制定《广西碳酸钙产业高水平发展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严格规范资源开采、产品生产和运输等环节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固态废料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制定《碳酸钙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要求》,明确碳酸钙矿山范围,严格矿山开采、生态修复及其监管的具体实际的要求,高标准做好矿山的开采、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广西科学院;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厅、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

  17.加快建立碳酸钙产业统计体系。明确碳酸钙产业范围,建立全区统一的碳酸钙产业统计标准,加快制定出台碳酸钙产业的统计指标、统计方法;并依法对碳酸钙产业开展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科学院、广西大学)

  18.坚持规划先行。坚持多规合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科学编制资源开发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并加强与生态、旅游等方面的规划衔接,推动产城融合发展,防范产业无序发展。按照“整体布局、重点突出、市县结合、总量控制”的思路,开展全区碳酸钙产业功能区划分,明确区域定位,分类施策,分区管理,引领碳酸钙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9.培育壮大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建立全区产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培育库,培育一批聚焦主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和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先进、资源整合能力强、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链主”企业和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加大要素倾斜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区内粉体加工公司向集矿山开采、粉体加工、下游应用为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转型,大力引进区外有着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碳酸钙企业到广西投资建厂。鼓励企业以资本、品牌、技术等为纽带,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实施兼并重组,压减、改造落后低效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20.加强全产业链建设。加快实施产业链与供应链的深层次地融合,大力推进产业向下游延伸,加快补充母粒产业等中下游必要衔接环节产业,优先发展环保涂料、密封材料、食品医药、可降解塑料等下游精深加工产品。积极发展矿产开采、粉体制备等碳酸钙专用设备,做大做强配套产业。推进“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打造具备技术和产品的优点的精品碳酸钙全产业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科技厅、大数据发展局)

  21.实施矿链精准招商。加强招商引资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招商氛围。根据碳酸钙矿产资源的禀赋、上中下游产业链缺失的关键环节开展精准招商和行企助力转型升级行动,发挥委托招商、行业招商、以商招商、定期招商、定向招商、小型专业化招商等灵活招商形式,创新招商方式,着力引进一批有技术、有实力的国内外有名的公司集团,持续推进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落地。(牵头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商联)

  22.加强商品市场开拓。研究推动在广西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基础上建立碳酸钙交易结算体系。积极面向西南、中南、华南和东盟市场,探索建设国际石材碳酸钙产业交易中心,打造多方位的碳酸钙交易买卖平台。重点建设贺州、来宾碳酸钙产业基地。支持举办国际碳酸钙产品博览会和交流论坛,提升广西碳酸钙产业影响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碳酸钙产业化工程院)

  23.全面加强清洁生产。严格落实清洁生产有关法律和法规,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推广普及先进工艺和装备、强化企业管理等方式提升公司清洁生产水平,明确淘汰或整改超限额期限。认真做好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研究建立碳酸钙清洁生产评价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4.提高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动实施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鼓励开展工业固态废料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严格审查危险固态废料回收处置单位的资质。支持矿山开采尾矿、废弃炉渣、矿粉用来生产建筑骨料、道路基层材料、水泥、混凝土等综合利用方式。(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5.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积极开展高耗能设备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行动,带领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的应用。鼓励碳酸钙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重点支持建设智能控制管理系统,促进生产流程数字化、主体装备智能化、服务远程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科学院、广西大学)

  26.强化物流运输保障。强化重点航道网络扩能改造和港口建设,扩大船闸通航能力及港口吞吐能力。加强专用铁路建设,提升各重点产业园区通达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的能力。积极地推进多式联运示范项目,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落实物流领域优惠政策,切实降低物流、税费、要素、信息、联运和综合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税务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27.妥善解决项目能耗和碳排放指标。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能耗“双控”和碳排放目标责任制的决策部署,严守能源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查处未批先建行为。按照等量置换原则,合理的安排项目所需的能耗和碳排放指标,将项目能耗和碳排放作为重要准入考量,加强重点产业项目能耗保障。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行业碳排放标准、项目碳排放评价等相关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28.切实做好用地服务保障。统筹保障优先发展区非高耗能、高污染的重点碳酸钙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评估修改时,要按照绿色发展、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统筹保障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千企技改”工程建设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争取国家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统筹专项资金向碳酸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双百双新”和“千企技改”项目、其他重点产业项目等倾斜,鼓励各类产业、科创等互助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对碳酸钙产业公司进行投资,用足用好“桂惠贷”政策,对合乎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争取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优惠贷款投放;抓好人才教育培训及引进、科学技术创新、标准体系建立等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安排财政专项经费支持专家咨询委建设。

  完善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筑设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各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有效发挥。

  建立健全全区碳酸钙产业考核评价体系,适时对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碳酸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做评估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懈怠、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将工作落实情况报自治区精品碳酸钙产业集群工作专班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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